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买卖合同需要怎么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第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上是关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那么签订买卖合同只要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通常都是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