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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不能签订

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不能签订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4 09:51:01 已帮助19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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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不能签订
以下条款不能出现在购房合同中:
(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四)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五)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六)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
(七)交房条件约定不清楚的合同;
(八)产权办理的时间不能明确的合同;
(九)配套设施不明确的合同: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明确承诺入住时是否能够使用;
(十)物业服务、车位收费约定不清的合同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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