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房屋所有个人财产,将婚前财产变卖后再次购置的房屋仍隶属个人财产。但处置后的增值部分及再次购置房屋的增值部分,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财产变卖并再次购置房屋的,只是婚前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不影响其所有权归属。
除夫妻两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商定共有所有外,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论财产形式怎样变化,都隶属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