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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代位继承人继承权转继承有什么要求

江苏代位继承人继承权转继承有什么要求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2-04-11 00:20:00 已帮助47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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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权代位继承
你好,根据规定转继承代位继承规定:一,其父亲不能处分其母亲的遗产,其母亲的遗产应该用法定继承来分割。其只能用遗嘱来处分其自己的财产,此时对于其母亲的遗产发生的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因为女儿是在母亲死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所以其本应该继承的母亲的财产应该做为女儿的遗产有女儿的法定继承人(不但但仅指女儿的女儿任何女儿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来继承。而对于其父亲的财产如果父亲立下遗嘱写明全部由儿子继承则应遵照遗嘱,如果遗嘱有未处分的财产则可以对于女儿的女儿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由女儿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是其女儿)代替其母亲来继承其母亲本应继承的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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