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解决;如果对此部门的处理有任何不服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如何咨询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上文中的产权)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在分配份额上也是均等分配,除非继承人中有在生活困难的可多分。
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这种单一的宅基地制度是不合理的。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应当建立“无偿取得、有偿使用、有限流转”的制度原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是,对于宅基地任何人都不能继承,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公民只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当宅基地所有权人死亡之后那么就需要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而不是属于宅基地。
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2、房屋升值,卖方毁约。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4、城镇居民禁买农村房屋/宅基地,宅基地出卖人更受法律保护。
规划非常不合理,分布杂乱,乱占地盖房的现象特别严重。由于以前农村监管力度比较差,所以在农村盖房管的都比较松,多占面积什么的一般走走关系就能批下来了,导致整体布局比较乱,土地使用不合理,浪费了不少资源。
需要受让方也是宅基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才有资格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3、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等。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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