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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能参加农村选举吗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但因在服刑期间不适宜当选村委干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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