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不同意离婚:直接表明态度,因法院判离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标准,妻子生病不同意且无法定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不判离。
(二)妻子同意离婚:
1.能协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协商,签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过冷静期领离婚证。
2.无法协商:通过诉讼离婚,因生病处于弱势,可要求财产分割适当多分,还可要求丈夫给予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