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犯罪的,依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重处罚。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来定罪量刑,并且要从重处罚。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行为,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如果根据“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犯罪”的原则,我们似乎不对那些不是教唆者的教唆者负有刑事责任,但问题是,这种现象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例如:教唆幼儿在商场前偷窃,利用儿童的无知毒死他们,这种行为比教唆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更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