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建设工程纠纷

陈XX与遵义XX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湄潭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XX、

委托代理人李X,贵州XX律师。

被告遵义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XX,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伦,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公司项目部负责人。

原告陈XX诉被告遵义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金X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的委托代理人李X、被告遵义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伦、刘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XX诉称,2014年1月4日,原告代表众民工与被告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被告将湄潭县老城区排污箱涵工程湄江河东XXB标段承包给原告,原告按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钢筋制作安装,并额外增加了14个接入井钢筋制作安装(双方口头约定每个1000.00元),劳务工作完成后,被告拒不履行支付劳务费的义务,特诉来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96700.00元,并承担从2014年4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至劳务费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遵义XX公司辩称,对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有异议,原告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被告没有授权项目部相关权利,双方都具有过错,都应承担一半的责任,合同说明双方之间是承包关系,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但对接入井安装制作的单价没有约定,对证人证言不认可,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4日,原告与遵义XX公司湄江河老城区排污箱涵B段项目部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被告将湄潭县老城区排污箱涵工程湄江河东XXB标段承包给原告,合同约定钢筋制作按100元/米计算,原告按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钢筋制作安装,并额外增加了14个接入井钢筋制作安装(双方口头约定每个1000.00元),完工并交付后,并经双方结算后于2014年9月14日制作了《工程量清单》:钢筋制作827米,接入井钢筋制作14个,总计费用为96700.00元。后因被告未按时支付劳务费,特诉来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96700.00元,并承担从2014年4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至劳务费清偿之日止。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工程量清单》等证据材料载卷佐证,经公开审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与遵义XX公司湄江河老城区排污箱涵B段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的是钢筋制作安装工作,属劳务合同,该合同的履行无须特定资质,上述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遵义XX公司湄江河老城区排污箱涵B段项目部系被告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其民事责任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之规定,全面、诚信履行合同,是合同双方的义务,原告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被告应按约向原告支付下欠工程款96700.00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从2014年4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的诉讼请求,《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的是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是2014年9月14日验收的,故违约金应从2014年9月15日起算止清偿之日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遵义XX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陈XX劳务费96700.00元及从2014年9月15日起算止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2216.00元,依法减半收取1108.00元,由被告遵义XX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员  金X

书记员  周X

其他建设工程纠纷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3/1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湄潭县人民法院

标      的:967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