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简要案情:
1.2024年1月1日00时许、被告人吴XX接到被告人蒲XX邀约前往铜仁市碧江区XX老地方帮助被告人舒X扯皮打架、蒲XX、吴XX到了后看到舒X正在和被害人张XX对骂起争执,吴XX上前帮忙对张XX实施殴打,随后拿着一把卡子刀朝张XX的背部捅杀一刀,蒲XX使用充电器上前打击张XX的头部,用脚踢张XX背部,经铜仁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XX胸部损伤的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2.2024年2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XX、舒X、蒲XX三人手持西瓜刀前往碧江区103地质大队香格里拉网吧找被害人樊X,舒X用刀架到樊X脖子上对他进行恐吓后退到网吧门口,蒲XX使用西瓜刀将樊X左手腕背部砍伤、杨XX使用刀背砍了樊X的背部以及肩部,2023年3月28日经铜仁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樊X左烧骨骨折、左手肌腱损伤、左腕部软组织损伤的程度分别属于轻微伤、轻微伤、轻伤二级。
案件一审结果:
被告人舒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从接手以来一直寻思如何做出辩护效果,作为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案件,想要判处缓刑难度非常之大,当事人家属是通过多方咨询找到本人。但是正因为有挑战性才能激起辩护人内心的胜负欲,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跟检察院、法院和被害人及其亲属沟通,在开庭前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最终被告人舒X获得了判处缓刑的良好效果。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9/01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