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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诈骗案精准辩护典范,刑期折抵全面胜诉!

公诉机关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初中文化,无业。曾因非法出境入境于2021年5月14日被镇康县公安局罚款4000元。因本案于2023 年 2 月 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因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取保候审;于2023 年4 月30日被康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经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康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康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朝全,辽宁XX律师。

被告人,小学文化,无业。曾因非法出境入境于2021年8月5日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因本案于2023 年 4 月 30 日被康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日经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赵XX,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罚金已缴纳);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2日,即自2023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止)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罚金已缴纳);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2日,即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5年3月2日止)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罚金已缴纳);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日,即自2023年5月6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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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7/26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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