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继承人:李X非
原告:张XX(李X非母亲)
被告:程XX(李X非妻子)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古语云"至亲至疏夫妻",而婆媳之间更似隔着一道千年冰河。
当维XX者的纽带突然断裂,一场关于情感与利益的较量,那些藏在人性褶皱里的算计便如利刃出鞘,将最后一丝温情割得支离破碎。
——“妈,李X非的那套房子我也有份,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这是我儿子的婚前财产,如果你要这么说的话,那我儿子给你还贷的那套房子,我也有份!”
白发送黑发,最痛不过人走茶凉。李X非的猝然离世,不仅让他的母亲张XX痛失爱子,也让他的妻子程XX从此孑然一身。
更令人唏嘘的是,在亲情尚未冷却之际,一场继承纠纷已然拉开帷幕。
01.案情简述
2011年,李X非和比自己小10岁的程XX结婚,然天不遂人愿,2024年,李X非在家因突发心肌梗死猝然离世。由于事发突然,李X非一句话都没有留下。离世后,他名下一套东城的婚前301号房产、存款、商业保险和公积金等都需要妥善处理,李X非婚后一直与程XX共同居住大兴206号房屋,所以产权未曾变更,位于大兴区的206号房产,则是程XX婚前购买,婚后房贷由李X非代为偿还。
尤其是李X非这套301号房产位于东城区的核心地带,为了这套房子的继承,李X非的母亲张XX和程XX闹僵了。程XX陷入失去挚爱的悲伤中无法自拔,而86岁高龄的母亲张XX一纸诉状,将儿媳程XX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儿子60%的遗产。她的理由是自己年迈体弱,生活需要保障,而儿媳尚年轻,尚无生育,且大兴区的206号房产因李X非代还贷款,亦应归入遗产范围。
得知被起诉后,程XX既震惊又难过,她认为李X非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自己作为配偶理应继承遗产的一半。说到没有生育时,她深感委屈,自己当年和李X非在一起同居时因流产后无法生育,如今行业受环境影响无固定收入,生活已陷入困顿,而大兴的206号房产是她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丈夫仅是自愿代还房贷,与遗产无关,不应被重新分割。
她找到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希望可以帮助她来应诉。一方是丧子之痛未平的年迈母亲,一方是无依无靠的遗孀,本该同舟共济的亲人,却因遗产对簿公堂。这场继承纠纷,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较量,更是一场亲情的考验。
02.案件焦点
①李X非的婚前财产,妻子程XX能否继承?
因东城区301号房屋属李X非婚前个人财产,母亲张XX认为自己年迈体弱,无收入来源,儿子的遗产理应向她倾斜。
而程XX则认为,夫妻关系本身就是经济共同体,自己对婚姻的付出不应被忽视。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自己有权继承一半份额。
②李X非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分割?
李X非婚后为程XX偿还了206号房屋的房贷,他的母亲张XX认为这部分房产应属于遗产的一部分,而程XX则认为偿还贷款部分属于李X非对其的赠与行为,应该属于程XX的个人财产。
03.调解经过
我和团队代理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继承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并非单纯的财产纠纷,而是带着深厚家庭情感纠葛的遗产继承案。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判决,固然可以裁定继承比例,但结果可能让双方都难以接受,甚至加剧矛盾。
考虑到程XX丈夫刚过世不久,本身情绪并不是特别乐观稳定。而且程XX的婆婆张XX已逾八旬年事已高。我和团队多次主动与法官进行沟通,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向法官进行了详细阐述,积极地协助调解员进行协商,期间多次与程XX的婆婆张XX进行沟通,表达了程XX的诉求。
第一阶段:证据梳理与情感疏导;
在证据梳理阶段,我和团队取"双轨并进"策略:法律层面,将李X非名下的房产、百万存款及保险单逐项剥离,用荧光笔清晰标注婚前财产与婚后增值部分。情感层面,我和团队在法官的协助下,建立起与李X非母亲张XX的信任通道。
初见原告张XX时,她情绪激动强调自己年迈无依,需要这份遗产来养老。而程XX则愤愤不平,一直念叨:“我和李X非是真心相爱,即使没有孩子,10年感情不该被否定。”我们一边整理李X非财产清单,一边同步安抚程XX的情绪,强调不会让她的付出归零。
第二阶段:调解攻防战;
调解过程中,张XX坚持房产继承自己多分,此时我们提出“房产共有+折价补偿”方案,既保居住权,又满足原告现金流需求。在我和团队的软磨硬泡下,张XX对儿子的301号房子表示接受均分,但附加“限期出售”条款,避免后续纠纷。同时对儿媳程XX的206号房屋,确认了程XX所有权,仅补偿贷款部分折价,维护了程XX的核心利益。
第三阶段:细节博弈;
因为李X非生前曾为张XX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以此为支点,我和团队提出"现金流错配"方案:程XX让渡部分存款继承权,换取张XX放弃保险金主张。同时,我主张“李X非部分存款已转移至程XX账户属夫妻共有”,最终调解保留其大部分存款,仅按比例补偿原告。
04.调解结果
经过数轮沟通,双方最终在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 东城301号房屋共同继承,各占50%产权,三个月内共同出售,房款均分。
2.程XX保留自己婚前206号房产,但需支付张XX3.5万元折价款。
3.存款、保险等财产共计100万,程XX支付张XX约21万元。
4.李X非的公积金、抚恤金、医保存款等款项,由程XX支付给张XX13万元。
调解结束后,程XX对结果十分满意,对我和团队这段时间全力以赴地努力也深表感谢。
05.律师解读
从本案来说,李X非去世后,他名下的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这里的财产包括李X非婚前东城的301号房产,而程XX作为李X非的配偶,在法定继承中自然有权进行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李X非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所以东城区301号房产应该由母亲张XX、妻子程XX来均分。而位于大兴区XX的房产是程XX婚前购买,婚后一个多月即清偿贷款,即使有李X非对房屋进行还贷,也是属于同居期间发生,应当视为李X非对程XX的赠与行为,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婚前房产涉及婚后还贷的,可以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婚内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需向另一方补偿。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的现值×50%。程XX认为,李X非的母亲现在孤身一人,也能理解她晚年丧子之痛,主动提出愿意对李X非的还贷进行一定补偿。最终这份调解协议的达成,实际上是法律、情感和现实的共同妥协。从法律上看,遗产继承权得到了尊重,财产分配符合法定比例;从情感上看,婆媳之间虽然矛盾重重,但通过调解,至少达成了一种体面的分手方式。
从现实来看,老年母亲得到了生活保障,中年妻子也保留了自己的经济基础,没有因丧夫而一无所有。这不仅是一场法律上的平衡,更是一次人性的考量。
一场遗产纠纷,半生亲情冷暖。遗产争夺中,法律是标尺,但亲情是底色。诉讼耗时耗力,这场案件最终以调解收尾,以“各退一步”实现效率与温情并存。因为调解从来都不是认输,而是止损。
而作为一名家事律师,终极战场不止法庭也在人心,学会用当事人的眼睛看世界,调解方案自然就有了温度。
06.案件总结
在这场情法交织的较量中,律师和法官需要衡量的不仅是冰冷的财产数字,更是两个被命运重创的女性如何在法律框架下获得尊严与慰藉。
都说人到中年,就走到了抛物线的顶端,传统意义上的收获越来越少,如大部分中年男人的事业、身体都开始走下坡路,但是却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尤其是中年男人,突发疾病去世,赡养父母、照顾妻儿该如何承担?
本案中,李X非的突然离世,让妻子程XX失去了精神依靠,让母亲张XX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样的家庭不过是众生中的普通家庭。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若李X非生前立遗嘱,可避免亲人反目。
遗产规划需趁早,无论年龄,无论职业,可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往往没有遗嘱的意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最大化实现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意愿分配遗产的目的。
生命的无常如同暗夜骤雨,但一份遗嘱恰似一把温情的伞,它是跨越生死的桥梁——承载着逝者最后的牵挂,维系着生者最后的体面。
我执业16年以来,办过许多继承纠纷案件,大多都是因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妥善安排,然后被继承人过世后发生纠纷矛盾,有的在法庭上甚至大打出手。因此,增强遗产管理意识,选择合法的程序和形式对遗产进行分配是最有效预防纠纷的方式。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3/25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