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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要回借款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湘0581民初32号

基本案情:   原告马X,男,湖南省武冈市人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欧XX和,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谌X,女,贵州清镇市人

原被告系同一工厂的同事,后来成为男女朋友,2021年1月28日----2021年3月1日,谌X为父亲治病先后分五次向原告借款13820元,原告均通过微信转账给谌X。后谌X离开工厂回家,原告于是向谌X微信确认借款数额并催款,被告承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但谌X回家不久就与原告断绝所有联系。

办案经过:

原告在谌X失去联系后,于是在网上找到本律师,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但是微信号与借款人本身真实身份一致,微信聊天记录上双方确认了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而且谌X承诺可以随时要求她还款,所以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承诺还款后未按约履行,已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谌X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办案结果:法院依照民法典第67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判决被告谌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X借款13820元。本案诉讼费132元由被告承担。

律师提示:在微信转账借款时,如果没有借条,一定要首先确认微信名与其本人真实姓名一致,另外需要在聊天记录中确认双方微信转账属于借款,并确认好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及其利息计算方式,逾期还款的责任!

审判员                      唐某某

人民陪审员               欧某某

人民陪审员              廖某某

代理书记员                 徐某 某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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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3/2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1382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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