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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获得释放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7)京0113刑初21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

  辩护人郑XX,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艾XX,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公诉刑诉(2017)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犯有盗窃罪,于2017年2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王X的起诉。

王X因快递丢失被快递公司报案盗窃。后经辩护律师通过组织证据,发现证据矛盾及严重缺失,使得当事人获得了公正的裁决。最终法院同意检察院的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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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6/15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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