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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胜诉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黔0122民初601号

原告:中国XX,住所地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XXXX70950200

负责人:王X,副行长,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X,贵州竹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XXXX11189841,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康梅,贵州竹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XXXX11083983,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徐X,男,1987年9月28日生,汉族,贵州省大方县人,住贵州省大方县凤山XX,身份证号

XXX

原告中国XX(以下简称XXX)与徐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

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X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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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5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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