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某电子电路有限公司与某文教通讯设备配套厂一案,本人(本单位)确认下列地址为本人(本单位)在该案一审、二审、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各类法律文书的正式送达地址: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某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苏州新区
收件人
孙律师
邮编
215000
联系电话
备注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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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订单金额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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