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连锁店领取《营业执照》,没有注册资金,其法律地位属总部设立的分支机构。关于分支机构在民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为,其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有权对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进行处罚。那么,只要确定非法人单位的直营连锁店是否属于法律意义的“其他组织”,就可以确定其能否单独承担违法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解答如下,
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开办药经营的业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者
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该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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