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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 我在奶茶店上班三个月了 老板无辜的就把我辞退了而且第二天也不

ask****637 江苏-徐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9.05 20:49:39 1846人阅读

你好 请问下 我在奶茶店上班三个月了 老板无辜的就把我辞退了 而且第二天也不让我上班了 我是不是要求他赔偿我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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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20:50:32 回复

你好,你具体是遇到了什么问题,如不方便公开,可点击本人头像进行一对一咨询

丢了东西第二天还能报警,东西丢失,没有具体规定在几天内报案有效。但应及时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时间越久越不利于侦查。遗失物的请求返还有时间限制吗权利人要求拾得人返还,此权利为物权请求权,无时效限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二他方利益受损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给乙,乙没有授权而转租给其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是否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史尚宽先生认为,虽然受有利益,而来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一款规定:“无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给付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负担费用而取得利益的人,对他人负有返还义务。”这条也说明了必须要有一方受到损失。我国民法则以“造成他人损失的”表达此意。这里的损失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第二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例如甲把乙的古董卖给丙,甲所得是古董的钱,而物的所有人乙丧失了对该物所有权,也不会影响不当得利成立。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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