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债权债务人约定还款期限的,以约定为准。
第
二,需要强调的是,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 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 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 但由于期限待定, 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
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 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
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故 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 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 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 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结语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 “持有借条到法院起诉, 法院却不受理” 的问题的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 咨询相关专家律师。
对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或消极资格条件的要求。此规定与国外立法大多由会计师、律师或其他适于管理破产财产的人充任破产管理人相比差异甚大。
想获取更多债务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