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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公 民代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公民代理人必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
(5)人民团体或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应提交推荐单位的证明;
(6)以近亲属或监护人身份担任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不执行的仲裁裁决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材料的解答,请采纳
2018-06-28 16:0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