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职工,2013年被聘用为工程师技术岗位,现年53发,2023年四月51岁时被解除工程师职务,解除工程师职务后,原工作岗位未调整,至今仍在原岗位工作,其工资至今仍在领取职称工资,其工作至今仍在从事原来的技术工作,2026年4月单位强行要求退休。特申请法律援助。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年龄等受到歧视。如果单位在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强行要求退休,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工资支付以及退休年龄等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29 18:0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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