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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土地被人侵占了怎么办

董** 湖南-长沙 土地承包咨询 2026.02.09 04:13:21 378人阅读

如果我的土地被人侵占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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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侵占可采取多途径处理。首先收集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等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然后按以下步骤解决:
1.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占、返还土地,这适用于侵占情况刚发生时。
2.若协商无果,请求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
3.若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4.若对方侵占行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由其依法处理。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需合法维权,避免过激行为使自身陷入不利境地。

2026-02-09 09: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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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土地被侵占时,收集证据是关键的第一步,像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等能证明自身对土地的合法权益,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与对方直接沟通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侵占情况刚发生,尝试要求对方停止侵占并返还土地,或许能和平解决问题。
(3)若协商不成,请求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4)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若对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还可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提醒:土地维权过程中需合法进行,避免过激行为,不同土地侵占案情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9 08:1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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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明土地合法权益的证据,像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等。
(二)侵占刚发生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占并返还土地。
(三)协商无果,请求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
(四)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五)若对方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六)整个过程合法维权,避免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026-02-09 07:4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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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收集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等能证明土地权益的证据。
2.协商解决:侵占刚发生时,和对方沟通,要求停止侵占并返还土地。
3.申请调解:协商不成,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调解。
4.法律维权: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担责;若对方违规,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5.合法维权:全程要合法,避免过激行为使自己不利。

2026-02-09 06:2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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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被侵占可收集证据先协商、调解,不成则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等法律途径维权,且要合法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土地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土地被侵占时,收集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等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是维权的基础。先与对方协商,这是较为温和且高效解决问题的方式。若协商不成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能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纠纷解决。若调解也无法达成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重要的法律手段,可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若对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能让其依法处理。整个过程中合法维权很关键,过激行为可能使自身权益受损且可能面临法律问题。若遇到土地被侵占相关复杂难题,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与解决方案。

2026-02-09 04:48: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对土地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造成侵害。《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权人损失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指出,这里的赔偿,已不是侵权赔偿问题,而属于违约赔偿。 具体步骤: 1、排除妨碍。当他人非法妨碍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行使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以保护土地使用权的正常行使。2、停止侵害。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有权请求侵占其所使用土地的人立即停止侵害,以阻止产生损害或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害。请求停止侵害一般适用于已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直接的侵害且侵害行为正在继续的情况。若未发生实际侵害,则不能请求停止侵害。3、返还土地。当侵害人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时,应当责令其返还给土地使用权人,以使其继续使用。4、恢复土地原状。他人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状态加以破坏,如擅自在他人所使用的土地上取土、挖坑、排放污水等,属于损坏财产的侵权行为,侵害人应当恢复土地原状,以使土地使用权人继续使用土地。5、赔偿损失。在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受他人的侵害造成财产损失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侵害人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简单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赔偿标准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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