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户口已迁出至太原市,已经是国家公职人员,原来在村里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内的土地由我来经营,近四十年了,现在来跟我要地,可以吗?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限承包人合法使用,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地管理和保护。其权利包括:发包集体或国家审批土地;确保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合理利用;制止不当损害。该证是确认承包权的法律凭证,对巩固承包关系、解决承包问题、推动农村改革和规范流转有重要作用。
专业解答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我国法律,对土地抵债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专业解答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将激活“物”(农地)的灵活性,促使农村生产力发展再一次飞跃。在承包权更加稳固前提下,经营权流转满足了农民离土离乡或留土离乡诉求,有利于解决“地从哪来、地由谁种、地怎么种”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更有效保护耕地红线。
律师解析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律师解析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但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土地被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合同的履行就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就只能解除合同,也只能解除合同。但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积极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人行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权条件是: 1.承包方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准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2.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求享有优先权;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权。 所谓同等条件,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和特点,一般理解为优先权人提出的条件与准备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流转条件是相同的,特别在流转的主要条件上,如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但并非绝对等同。
律师解析 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应遵循的原则是: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 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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