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总投资25%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这些条件保障了开发商的开发建设能力,也维护了购房者权益,降低购房风险。
2.若开发商未达预售条件预售,购房者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仔细查验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等相关证件,确保其符合预售条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预售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预售的处罚力度,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分析:
(1)商品房预售有着严格条件限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保证了土地使用的合法性;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确保了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2)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让购房者能对房屋建设有合理预期。
(3)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是政府对预售行为的监管。若开发商未达预售条件就预售,属于违规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是对购房者权益的有力保护。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若发现未达预售条件预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开发商要确保自身满足预售条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二)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上述预售条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三)若发现开发商未达预售条件进行预售,购房者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1.商品房预售条件:需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使用权证,持有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达总投资25%以上,确定进度与交付日期,且在房管部门办预售登记获许可证明。
2.满足条件好处:保障开发商开发能力,确保购房者权益,降低购房风险。
3.违规处理方式:若开发商未达条件预售,购房者可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让其承担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结论:
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交付土地出让金获证书、持建设与施工许可、资金投入达标且确定进度与交付日期、办理预售登记获许可证明等条件,未达条件预售购房者可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获不超已付房款一倍赔偿。
法律解析:
这些预售条件是为了保障开发商有足够能力完成项目建设,从而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降低购房风险。交付土地出让金和取得相关证书是开发的基础,资金投入和进度确定保证项目能顺利进行,预售登记和许可证明则是政府对预售行为的监管。若开发商未达条件就预售,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预售条件存疑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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