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临时工突然急辞的后果因合同类型而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下,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急辞无不利后果,工厂按实际工作时间付酬。全日制用工合同中,未提前通知急辞属违法解除,若给工厂造成损失需赔偿。
2.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临时工,正常急辞即可,之后关注工厂是否按实际工作支付报酬,若未支付可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3.全日制用工临时工急辞前应尽量提前通知工厂,若已造成工厂损失,工厂要求赔偿时,可要求其出具损失证据。工厂方面,若临时工急辞造成损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要求赔偿,同时按规定支付临时工已工作期间工资。
法律分析:
(1)对于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临时工,法律赋予双方随时终止用工的权利。所以临时工突然急辞不会产生不利后果,工厂需按照临时工实际工作时长支付相应报酬。
(2)而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临时工,突然急辞且未提前通知工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给工厂带来损失,工厂可要求临时工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但工厂要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另外,无论何种情况,工厂都要支付临时工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提醒:
临时工急辞时,需先明确合同类型。签订全日制合同的临时工,尽量提前通知工厂,避免可能的赔偿风险。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随时急辞,无不利后果,工厂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临时工可直接告知工厂终止用工,之后及时结算工资。
(二)若为全日制用工合同,突然急辞未提前通知属违法解除。若工厂有损失,临时工可能需赔偿,工厂要举证。临时工可与工厂协商,尽量减少赔偿金额,同时工厂应支付已工作期间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若临时工与工厂签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急辞无不利后果,工厂按实际工作时间付酬。
2.若签的是全日制用工合同,突然急辞且未提前通知,属违法解除合同。
3.给工厂造成损失的,工厂可要求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且工厂需举证。
4.无论如何,工厂都要支付临时工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结论:
工厂临时工突然急辞的后果因用工合同类型而异。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终止用工无不利后果;全日制用工未提前通知急辞属违法解除,造成损失需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所以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临时工急辞,工厂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无不利后果。而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临时工突然急辞且未提前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给工厂造成损失,工厂有权要求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但工厂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工厂需支付临时工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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