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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时没提到分割房产怎么办?

pub****201 天津-河东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3 23:05:42 454人阅读

离婚时没提到分割房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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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11835条

离婚时没提分割房产,可和前配偶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要是能证明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在分割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2026-01-23 23:1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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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21270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南开区 咨询解答:15条

您好,如果存在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后再行分割。如果目前还在离婚程序中,可以增加相应诉求。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细聊

2026-01-23 23:1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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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287865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天津-津南区 咨询解答:179条

可以提离婚后财产纠纷,继续分割

2026-01-23 23:06: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适当照顾女方。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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