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分得车被前夫卖了还能追回吗?

离婚分得车被前夫卖了还能追回吗?

ask****854 四川-成都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3 14:42:17 457人阅读

离婚分得车被前夫卖了还能追回吗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355184725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225条

是离婚协议分给你的,对方卖了可以起诉

2026-01-23 20:20:48 回复
咨询我
15775866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48819条

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车辆登记和交易过程。如果车辆登记在您名下,前夫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您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车辆。如果车辆登记在前夫名下,但法院判决确认归您所有,您可以凭生效判决要求撤销交易。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几点:1)尽快收集车辆交易证据,比如买卖合同、过户记录等;2)查看买家是否善意取得(即是否知情车辆存在权属纠纷);3)如果车辆已过户给不知情的第三方,追回难度会加大。建议尽快带着判决书和车辆信息找专业律师咨询,我们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确权或主张赔偿。时间拖得越久,对您越不利。

2026-01-23 16:48:26 回复
咨询我
1858186167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39条

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方便第一时间解答

2026-01-23 14:59:50 回复
咨询我
1528024415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9821条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稍后我让律师回复您。

2026-01-23 14:50:55 回复
咨询我
153481006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504条

你好你有什么问题要解决

2026-01-23 14:50:43 回复
咨询我
1330806465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2715条

根据你的描述,是可以的

2026-01-23 14:50:12 回复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11833条

这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车已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一般追不回,但可向前夫索要卖车款赔偿损失。若第三人非善意取得,比如明知是离婚分割车辆还买,就能起诉要求追回。解决方案就是先收集车归自己及前夫擅自卖车证据,若第三人非善意,可起诉追车;若已善意取得,起诉前夫赔偿损失。

2026-01-23 14:49:25 回复
咨询我
1915019751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91324条

看实际凭证 什么状况呢

2026-01-23 14:48:57 回复
咨询我
1780287944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4398条

你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6-01-23 14:43:09 回复
查看其他4位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知道您所说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知道您所说的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在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r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解答如下,1、婚前购买房产是个人财产,如出售相关房款,仍属于个人财产。2、特殊情况下,如果婚前购买房产支付了首付,但婚后还了贷款,则婚后还款部分视为用共同财产还款,所以此房产婚后还贷款部分如离婚应该有对方一半的补偿,另外如有增值,则相关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也应该考虑给付对方一定的补偿。相关法律:《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