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廊坊法律咨询 > 廊坊房屋租赁法律咨询 > 如果商铺一房两租会怎么样

如果商铺一房两租会怎么样

唐** 河北-廊坊 房屋租赁咨询 2025.11.23 07:10:45 315人阅读

如果商铺一房两租会怎么样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廊坊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商铺一房两租时,若两份租赁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合同均有效。
(2)承租权归属遵循一定规则:已合法占有租赁商铺的承租人优先取得;都未占有时,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优先;都未占有也未登记备案的,合同成立在先的优先。
(3)未取得承租权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像寻找替代商铺的费用、预期经营利润损失等。
(4)若出租人存在欺诈故意,承租人可依法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提醒:
承租人在租赁商铺时要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注意审查出租人诚信。若遇一房两租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3 11:57:03 回复
咨询我

(一)若遇到商铺一房两租情况,承租人应先确定自己是否已合法占有租赁商铺。若已占有,可凭借相关占有证据如实际经营记录、物品存放证明等,主张优先承租权。
(二)若未占有商铺,查看是否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若办理了,可持备案证明争取承租权。
(三)若既未占有也未备案,查看合同成立时间,若自己合同成立在先,可据此主张承租权。
(四)未能取得承租权的承租人,收集因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寻找替代商铺的费用票据、预期经营利润的相关材料等,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若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存在欺诈故意,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表明两份租赁合同若无法定无效情形均有效,为上述处理方式提供了基础法律支持。

2025-11-23 11:26:17 回复
咨询我

1.商铺一房两租,出租人需担责。若两份租赁合同无法定无效情况,都有效。
2.承租权归属按顺序定:已合法占有商铺的承租人优先;都未占有时,先办登记备案的优先;都没占有也没备案,合同先成立的优先。
3.没拿到承租权的承租人,可让出租人担责,赔偿损失,像找替代商铺的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若出租人有欺诈故意,承租人可撤销合同,要回租金并获赔偿。

2025-11-23 11:24:3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商铺一房两租,两份合同若无法定无效情形均有效,承租权按合法占有、登记备案、合同成立先后确定,未取得承租权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担责,欺诈时还可撤销合同并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铺一房两租时,合同效力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两份合同都有效。在确定承租权归属方面,优先顺序为合法占有、登记备案、合同成立先后。若承租人未能取得承租权,出租人构成违约,需赔偿承租人因合同无法履行遭受的损失,像寻找替代商铺的费用、预期经营利润损失等。若出租人存在欺诈故意,承租人有权利撤销合同,同时要求返还已付租金和赔偿损失。若遇到此类商铺一房两租的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3 10:06:58 回复
咨询我

商铺一房两租,出租人需承担法律后果。两份租赁合同若无法定无效情形均有效,承租权归属按以下顺序确定:
1.已合法占有租赁商铺的承租人优先取得承租权。
2.都未占有的,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
3.都未占有也未登记备案的,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

未能取得承租权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包括寻找替代商铺费用、预期经营利润损失等。若出租人存在欺诈故意,承租人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损失。建议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核实商铺租赁情况,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登记备案。出租人应遵守诚信原则,避免一房两租。

2025-11-23 08:28: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商铺房产税如何征收:对商铺进行房产税征收有两种情况: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也要根据用途来区分计税依倨:(1)自用:税率为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注: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相关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节选)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