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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基本工资咋算

李* 重庆-南岸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1.14 16:01:55 314人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基本工资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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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涉及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计算有相应标准和范围,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解析:
劳动能力鉴定赔偿的本人工资计算有明确规定。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依据。若本人工资过高或过低,分别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60%计算。计算平均工资时,把前12个月工资总额相加再除以12,这里的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在停工留薪期,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通常不超过12个月。这些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计算的公平合理。如果在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及工资计算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4 21: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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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则按60%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为,把工伤职工前12个月工资总额相加后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此外,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通常不超12个月。

为保障职工权益,用人单位应准确核算工资并及时足额缴费。职工自身要了解工资构成和计算方法,遇到问题及时与单位沟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1-14 20: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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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能力鉴定赔偿中本人工资的确定有明确规则,是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
(2)当本人工资存在高低差异时,有相应的计算标准。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3)计算方式是将工伤职工前12个月工资总额相加后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且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4)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通常不超过12个月。

提醒:工伤职工要留意工资计算标准,单位计算赔偿时若有不符规定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14 19:0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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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本人工资时,先统计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这里的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将统计好的前12个月工资总额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
(三)对比本人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赔偿;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5-11-14 18:3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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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赔偿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3.计算时,把前12个月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得月平均工资,工资含计时、计件工资等。
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

2025-11-14 16:49:2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一,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三,作出决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四,出具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三)作出鉴定的依据;(四)鉴定结论。五,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理解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设立两级鉴定的形式,主要是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救济渠道。因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有可能会出现鉴定的有失公允或者申请人主观认为鉴定的结论不客观公正的情况,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机会,不仅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从程序上的科学性,也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一个时效性规定。如果申请人超过了15日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诉的。劳动能力是人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体力和脑力两个方面,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即法律上所指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丧失者意味着其不再具有劳动的能力。在法医学实践中常需要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伤害案件中的受伤者、患有精神障碍者进行劳动能力的评定。我国目前已有较为完善的各类评定标准,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等,其中均有关于智力和精神伤残所致劳动能力丧失的标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是根据其完成公益性劳动的可能性来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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