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7年一直是上12小时月休四天,现在公司为了逼我们走,改为12小时月休八天,恶意降薪,这合理吗?
公司这么做不合理。劳动合同里一般会约定工作时间和薪资,公司擅自改工作时间、降薪属违约。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协商不成,收集好能证明原工作时间、薪资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
2025-08-29 06:2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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