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租了个厂房,现在房东让我们一个星期搬走,但是没有签租房合同,房东这样做合理吗
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事实来分析。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口头约定的租赁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关键要看双方实际履行情况。首先,建议您先整理这几方面的证据:租金支付记录、厂房使用证明(如水电费单据)、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租赁关系确实存在。其次,法律上房东不能随意要求租客搬走。即使没有约定期限,通常也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要解除需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一般是一个月左右)。一周时间确实太短,可能不符合合理期限的要求。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沟通,说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维权。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进一步分析证据材料。
2025-07-15 12:24:25 回复律师解析 不合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律师解析 房东破产,租的房子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把已交的房费和押金退还。但如果认可行使解除权的话,承租人将因出租人的破产这一与自己无关系的事由而失去承租权这种财产权,这是由于承租权是独立的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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