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失业金六年前領过,如何理在又失业了,还观領失业金吗?
你好,根据最新的失业保险政策,如果你六年前领取过失业金,现在再次失业,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满足领取失业金的基本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需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表达出重新就业的意愿。
2. 关于再次领取失业金的规则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前次未领完的失业金:如果前次失业金没有领完,剩余的月份可以保留,下次失业时继续领取。
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能否再次领取失业金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1. 重新就业后是否再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这是基本门槛)
2. 本次失业是否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比如被裁员)您六年前领取过失业金不影响现在的申领资格,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重新申请。建议您先确认:
- 最近这份工作是否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
- 离职原因是否属于公司原因(如经济性裁员)
- 是否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如果都符合,可以准备离职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在很多城市也支持线上申请,具体流程可以咨询12333社保热线。建议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是有60天时限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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