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烟台法律咨询 > 烟台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王** 山东-烟台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4.02 08:12:13 419人阅读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烟台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烟台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属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多样。被代理人有决定权,若追认则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担责;若拒绝追认,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
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部分人的撤销权。相对人可在知晓无权代理情况起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能以通知方式撤销行为。
3.若因无权代理给相对人造成损失,无权代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被代理人应及时决定是否追认,避免长期不确定状态。相对人要及时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无权代理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引发更多纠纷。

2025-04-02 12:00:0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对被代理人而言,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效力取决于其是否追认。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若拒绝追认,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这体现了被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对自身权益的自主决定权。
(2)对于相对人,拥有催告权,可在知晓无权代理情况的三十日内要求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能在被代理人追认前通知撤销行为,保障了相对人的权益。
(3)若因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给相对人造成损失,无权代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相对人受损权益的弥补。

提醒:
在代理行为中,相对人要及时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避免权益受损。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2 11:09:32 回复
咨询我

(一)对被代理人,要谨慎决定是否追认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若追认,后面需承担代理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若拒绝,就不用负责,由行为人担责。
(二)相对人发现无权代理情况后,可在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若被代理人没回应,就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能以通知方式撤销该行为。
(三)若因无权代理使相对人遭受损失,相对人可要求无权代理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5-04-02 10:05:24 回复
咨询我

1.对被代理人:代理人超权属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有效,后果自己担;拒绝追认,行为对其无效,由行为人担责。

2.对相对人:相对人有催告权,知道无权代理30日内可催告被代理人,其未表态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可在追认前通知撤销。

3.若致相对人损失,无权代理人要赔偿。

2025-04-02 08:34:3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属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追认则代理行为有效并承担后果,拒绝追认则行为无效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无权代理人致相对人损失应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多样。对被代理人,其追认与否决定代理行为效力和责任承担。若追认,代理行为如同正常代理一样有效,被代理人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拒绝追认,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由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人承担责任。对相对人,法律赋予其催告权,可在三十日内要求被代理人表态,被代理人不回应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还能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撤销该行为。若无权代理给相对人造成损失,无权代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代理行为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2 08:32:59 回复

一、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从代理权至始不存在,但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活动方面看,与狭义无权代理是相同的。这种无权代理之所以构成表见代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人明示或者默示的行为致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尽管事实上被代理人并未授予其代理权,仍构成表见代理。这种表见代理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1、本人向第三人表示以将代理权授予他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例如,C出国前曾对其客户李某讲,其出国期间将委托好友A打理公司生意。事后,C因出国仓促并未将委托之事告知A。C出国后,李某找到A欲订购C一批货物。A因担心好友失去交易机会,便与李某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C回国后,发现合同价格不合理,遂提出A没有代理权,该合同自始无效。该案C告知李某委托A在其出国期间打理公司事务的行为属于声明授权行为,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也不应当知道C事实上未授权,这样三方当事人构成表见代理关系。2、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这里指的是在本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活动。当本人得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通常是由相对人向其催告而得知),应当对他人无权代理行为表明态度。本人所表示的不同态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本人表示承认,等于其在事后授予无权代理人以代理权,这种追认行为具有追溯效力,致使原来的无权代理变成了有权代理,本人应承担给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本人表示否认,因本人对他人无权代理的行为的发生并无过失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对本人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如果本人明知他人进行无权代理而又不明确表示否认,虽然其对于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无过错,但其明知而不否认,不可谓之无过失,由此而造成相对人进一步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应构成表见代理。例如,某工程处曾为某工程局施工,工程竣工后,该工程处利用在为工程局施工中掌握的一些信息和资料,在另一工程中打着该工程局的旗号承揽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曾几次来电来函询问该工程局,该局未予答复,不置可否。因工程处施工质量不合格,被建设单位索赔。工程处不想承担责任,遂解散消失。建设单位于是找到工程局要求赔偿,此案构成表见代理。二、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行为人虽具有某种代理权,但其超出代理权限而从事代理活动,就其越权代理的事项而言,仍属无权代理。法律要求被代理人可能对代理权限有所限制,但有时不能为第三人所了解,而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如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就其所为事项具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从而构成表见代理,本人自应承担越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这种表见代理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办事处超越授权以企业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代表本企业进行民事活动时,企业内部一般赋予他们一定的权限。但如果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办事处和分支机构有时会为了自身利益,超越内部的授权或规定为民事行为。如果这些内部的授权或规定未予公示,不为善意第三人所知,善意第三人是有理由相信办事处和分支机构有代理权。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雇员的越权代理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有在企业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通常权限;雇员有其所在岗位的通常权限,如物资部门经理订购物资的权限和工程师对施工单位验工计价的权限等。如果企业对他们的通常权限有所限制,应予以公示。如果仅为内部指示或规定,不为善意相对人知悉,则企业应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3、被代理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交于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以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活动。企业将印章、合同章、单位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本等交给代理人去办理某项业务,主要是了工作的方便。但是如果代理人办理的业务并非企业实际要求他办理的业务,或是虽为授权业务,但在价格、数量等方面超出了企业的实际授权,善意相对人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企业不能以“实际未交待代理人为某项法律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目前,有许多单位对此管理不严,本单位人员出差随意携带,临时填写,有的甚至交给外单位人员携带使用,当这些人员签订合同后,如认为对自己不利,就以未授权为由进行推诿,不承担代理产生的结果。由于这些文件和印鉴在一般情况下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具有专用性,行为人持有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和印鉴,这一事实本身,客观上极易使相对人误认其具有代理权,尽管其中有的无权代理人只是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自己谋利益,但对被代理人来说,仍不能完全排除表见代理的适用。4、挂靠经营中超出挂靠协议约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所谓挂靠经营,是指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被挂靠单位)允许一些没有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集体单位、个人,或者虽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为了经营上的便利和税收方面的原因而不愿使用自己的名义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适用这些单位的名称、印章、帐户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被挂靠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挂靠经营活动在未上升到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挂靠单位虽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往往自己享受利益并承担责任,挂靠单位在挂靠协议约定范围内或授权范围内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应属有权代理。如果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或难以承担责任,必然由挂靠单位承担。除前述情况外,现实经济交往中还大量存在着挂靠单位不遵守其与被挂靠单位签订的挂靠协议,在未授权的领域仍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一旦挂靠单位难以承担责任,相对人会直接寻求被挂靠单位的救济。这时被挂靠单位往往以未授权或挂靠单位违反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种活动中,相对人一般认为挂靠单位隶属于被挂靠单位,或虽知挂靠,但很难分清哪些是有权挂靠哪些是无权挂靠,被挂靠单位又未予公示,便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这种表见代理的后果。目前,挂靠在某些领域已被禁止,如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9月发文禁止进出口行业挂靠经营和借权经营。因此,违法的挂靠经营要受到行政处罚。

您好,关于超越代理权有什么后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 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十八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在下列情形下代理人需要承担责任(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转托他人代理转托他人代理(也称为复代理)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三)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四)表见代理: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保险员被开除;北京体育公司)。还需具备: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五)、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您好,关于超越代理权的法律后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 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十八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在下列情形下代理人需要承担责任(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转托他人代理转托他人代理(也称为复代理)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三)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四)表见代理: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保险员被开除;北京体育公司)。还需具备: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五)、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超越代理权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呢

    专业解答超越委托代理权限的法律效果有二:其一,若代理行为虽超权但得到委托人追认,则该行为仍有效,能约束被代理人;其二,若代理行为超权且未经委托人追认,则该行为无效,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且代理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2024.05.12 1802阅读
  •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2.19 1735阅读
  •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专业解答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法律效力待定,也就是需要经过委托人的同意之后,然后才能够确定是属于有效的,如果说委托人不追认的情况之下,就会导致法律效力无效。主要还是因为越权代理已经超越了代理权限。

    2024.09.13 3696阅读
  •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专业解答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越权代理的概念是拥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在从事各项民事行为时又超出了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与其相对立的概念是无权代理,意味着没有任何权利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行使民事行为。

    2024.08.29 686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