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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约一方(乙方)以经营环境不好为由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将付款条款中双方约定的应付甲方租金金额单方面降低15%,如不同意会退租,请问经营环境不好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事项,乙方这样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以合同约定为准,如乙方单方违约可主张违约责任。
你好,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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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境不好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事项。乙方擅自变更合同降低租金,若甲方不同意还退租,这构成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甲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像租金差价、重新招租的费用等。解决方案是甲方可先和乙方协商,要求其按原合同履行;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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