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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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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包括哪些
首先这个平等原则,就是指在同等顺序的继承人里,他们应该得到的遗产份额通常都是差不多的然后,照顾原则也是必须要考虑滴,就是说如果家里有人特别困苦而且还没有劳动力的话,分遗产的时候得特别关心照顾他。再来说说权利和责任一致这个原则吧,意思就是给继承人付出了很多、特别孝顺或是跟老爷子一起生活了很久的人,分遗产的时候可以多拿一点;而那些有抚养能力、也有抚养条件但是却不愿意去抚养的人,分遗产的时候就不能给他太多或太少。
第一个是平均的原则,就是兄弟姐妹们继承遗产的数量得差不多一样。接着来看看关心照顾的原则,就是对那些生活特别艰难、没办法自立更生的后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得多多照顾他们。还有就是权利和责任要一致的原则,就是说如果某个后辈对长辈们照顾得很好,或者跟他们住在一起的话,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应该给他多分一些;但是,如果有些后辈明明有能力也有条件去照顾长辈,却不愿意这么做,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可能就得不到任何东西甚至还得倒贴一部分。
解析:首先,我们需要遵循平等原则。亦即在相同顺序继承人之间,其所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均等的状态。接下来,则是照顾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处置遗产时,对那些生活上存在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照。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应明白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性。根据此项原则,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逝世后,已为他们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适当向他们倾斜。当然,如果继承人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但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他们将不享有财产分割的权利或仅能获得较少份额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继承人应该遵循遗嘱继承,并且继承法也有一定的原则,也是为了保护继承者的利益。同样,这些原则突出体现了平等以及人权主义,这也是继承者应该享有的权利。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权利。2、养老育幼的原则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末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表现在:(1)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有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赖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2)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专业解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公平、特殊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和利于生产生活这四大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双方,确保权利无差异,分配时要公平合理。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原则则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通过减少其财产份额来体现。此外,分割时还需考虑不干扰生产生活和日常活动,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遗嘱若有效,则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则次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通常应获得均等的遗产份额,但在某些情况下,会考虑照顾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并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会减少或不分给他/她遗产。
专业解答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不能随便分配啊!我们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让分配结果更公正合理。这就需要重视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不能只凭主观判断,要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同时也能照顾到双方的权益。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合理,让双方都满意!
专业解答首先,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平等原则是至关重要的。这意味着配偶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有任何一方占据绝对优势。其次,我们要保护子女和女性成员的权益,这体现了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和对女性家庭角色的尊重。重要的是,我们要尊重无过失方,因为过失方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在进行资产分配时,我们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生产能力和生活需求,以确保公平合理的结果。
专业解答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平等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性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协商解决。这意味着在公平的基础上,要特别关注子女和女性的利益,对有过错的一方适当减少分配,并鼓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
律师解析 (一)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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