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距离高速公路5米,处于建筑控制区内。
2、如果是先有家,后有路。那么,修路时,就应该当时乔迁走的。修路时,应该是有赔偿、乔迁事宜解决的。如果是你自己的因素,当时无乔迁,应寻找原由。多是下面几种可能。如是赔偿款无到位,建议找当时的修建部门、地方政府,得到赔偿后,搬走。有的路修建时,统一对政府、村委解决赔偿,如果已经支付,就找政府或村委。如果是因为觉得赔偿款低无乔迁,能够比对当时地方政府赔偿准则(大多赔偿会在地方政府准则上,略微上浮一点点)。太超出准则的无理要求,不能支持,应自己按准则拿钱搬走。如果修路的单位已经支付完毕赔偿,而你拿到的少,那这里面就人贪污、挤占了。
3、如果是先有路,后有家,那是违法做法、违规建筑,自己主动拆除,不能申请拆迁赔偿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高速公路一般不少于二十米。
《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的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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