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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否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陈* 广西-北海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咨询 2024.05.12 14:43:00 454人阅读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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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包括普通公民、环保组织以及人民检察院等。
同时,在行政行为中享有权益或受到该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有资格提起诉讼。
若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不幸离世,其近亲可依法继承其诉讼权。
而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若其终止运营,则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继续行使诉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2 14:44:00 回复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对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对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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