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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木房拆迁怎么赔偿

陈* 江西-九江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4.29 10:02:00 391人阅读

农村木房拆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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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拆迁土地补偿的规定如下:必须依据土地原有用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间要求,全额支付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住宅以及其它地面附属设施如道路、桥梁、电线杆等在内的各项补偿费用,同时,还需妥善安排被征用土地居民的社会保障事宜。
关于拆迁赔偿的具体标准,并无统一的规定。总体原则是确保被拆迁者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不低于原有的水平,并且应该有所提升和改善。通常来说,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周转补偿费,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而奖励性补偿费,则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明确载明征收的目的、范围、实施单位、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也应明确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各种行为等重要事项。
房屋拆迁的整个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接着,拆迁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详细信息;
最后,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并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4-29 10:04:00 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青苗的补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查询当地的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对于农村拆迁院内花草树木怎么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拆迁院内花草树木应当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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