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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闭阳台具有正当合理性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1条 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住宅设计规范》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项目套型中,阳台挑板的设计对防盗,卫生,隐私等方面考虑不足。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住宅设计规范》的精神。若不对阳台进行封闭处理,将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二.封闭阳台具有法律依据 1.阳台是业主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由于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写明阳台是外立面业主无权处理,加之业主为阳台面积交付了费用,故可将阳台看作是业主对住宅建筑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其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业主对自己的阳台进行封闭,是行使,使用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
在有电梯的高层住宅里,住一楼的住户,想必都对“电梯费”比较敏感。“谁受益谁付费。我住一楼根本不使用电梯,凭什么要与其他楼层的业主一同缴费呢”“谁受益谁付费这个原则是不合理的,我虽然房子大点但也只是二层啊,那住二十层的怎么交得比我还少”“还有负一层的停车场,我连车都没有,凭什么还得摊那一层的电梯费呢”一到缴纳物业费的时候,想到自己都没机会使用电梯却还要缴纳电梯费的时候,难免心里不平衡。对于一楼的住户,究竟需不需要缴纳现行法律有征收依据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电梯属于公共财产,其运行成本应由业主共同承担。但是,在理解这项规定的时候,我们应该先了解“电梯费”包含什么电梯费分为维护费和电费两部分。在一些地方,一楼业主基本不使用电梯,就可以不用缴纳电梯的电费。但电梯维护费并没从公共设施维护费分离出来,仍属于公共财产,那就应该像其他公共设施一样,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其维护费。目前,各个省市物价部门对于多层或高层住宅的一楼住户是否应该缴纳电梯费,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小区交不交、按层交还是按面积交,交多少由小区自行规定,具体细则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收取,这可是当初入住时自己亲笔签下的约定。所以,如果对现行电梯费收取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争取权益一是向物价部门反映,二是通过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重新核定收费、成本,咨询会计师等专业人士,重签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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