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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公司合并时应考虑怎么做

周* 江苏-徐州 兼并收购咨询 2024.03.28 12:58:10 434人阅读

和其他公司合并时应考虑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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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相关程序,两家乃至更多数量的公司可采取合并的方式,通过签订正式的合并协议,联合组成新的公司实体。
这种合法并购选择有两种方式,即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
当进行公司合并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必须由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签署相应的合并协议,并且负责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其次,在达成了合并协议之后的三十天内,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立即向所有债权人发出通知,同时还需在公开媒体刊登有关的信息公告;
另外,在合并以后,原有的公司债权与债务由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全面继承;
最后,如果债权人与合并后的公司未能就债务的直接履行问题达成共识,债权人有权要求相关债务人偿还债务或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024-03-28 13:0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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