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光女儿的土地可以保留,连父母生前的土地,也可以继承其应有的份额。如果是独生子女,可以将父母的承包经营权完全继承。直至承包期已满为止。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依照这一法律依据,可以得知,女儿的承包经营权不可以剥夺,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而不是以个人为主体发包的,既然,原家庭成员没有完全消失,那么,女儿就有权继续经营过世老人的土地。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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