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澳门法律咨询 > 花地玛堂区法律咨询 > 花地玛堂区强奸辩护法律咨询 > 轮奸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轮奸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朱* 澳门-花地玛堂区 强奸辩护咨询 2023.03.22 20:42:41 333人阅读

轮奸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花地玛堂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花地玛堂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
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3、法律依据:《刑法》
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一旦被认定属于轮奸的话,那么对犯罪分子的最高处罚就为死刑。同时,如果造成了受害女性的人身损害的,还需要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2023-03-22 20:44: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行为呢?
又称集体,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是属于罪的范畴,附属于罪,作为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践中,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一、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
二、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过程中具有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