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学员无证驾驶接受处罚后,可以继续考试;在交通违章未处理前,将无法参加考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
第一款
第五项至
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应当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向证明、凭证的核发机关核查。经调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下后果就是算作一次考试失败,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可以补考一次,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下次考试需要交补考费: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考试不合格的,取消了此次预约的考试就算为一次考试失败,本次考试终止。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也就是说无论你因为什么事情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