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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满律师

郭永满律师,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夏天基金公益法律顾问、北大博雅同学会副秘书长。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大学EMBA。从事法律行业7年,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暴力犯罪等)及重大民商事案件的办理。擅长刑事案件包括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贩卖、运输毒品、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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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研律师,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北京中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案件研究,代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帮助众多个人以及企事业单位解决了法律问题。崔研律师自2002年工作至今,先后担任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专职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国企及互联网企业从业背景。拥有丰富的同公、检、法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经验,深谙各单位办案流程及办事规则,积累了良好的社会资源。复合的专业背景及社会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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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爱云律师,国内知名院校法律硕士专业毕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诉讼相关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自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多起疑难复杂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获得了非常理想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信赖来自专业,收获来自尽责。廖爱云律师始终以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不断赢取客户的信赖为目标,带领律师团队精益求精、不断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高效、最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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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盗窃财物是怎么样,会判刑吗?

ask****478 广东-广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2.08.18 02:43:10 420人阅读

你好,问一下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盗窃财物是怎么样,会判刑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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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81233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57477条

您好,可以起诉,建议先找律师咨询详细情况,先做一下案情分析不想

2022-08-18 09:4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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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318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24447条

你好。金额多少

2022-08-18 08:0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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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424230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8166条

你好!这个涉嫌教唆同样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2-08-18 07:5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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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76499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138484条

2022-08-18 07: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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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879655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33056条

你好,会Y量刑。

2022-08-18 05:43:30 回复


一、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怎么追究
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的教唆者,应当如何定性呢
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首先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是主犯还是从犯,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的实行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尚且应当从重处罚而教唆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对其毒害更深,因此也必须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立法精神的协调一致。这在我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六款也有所体现,该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其中便蕴涵着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从重处罚的价值观。
四、对于未成年人所实行的行为虽然超过其主观设定,但只要仍在其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的范围内,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您好,关于教唆未成年人盗窃要怎样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怎么处罚
一、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怎么追究?
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的教唆者,应当如何定性呢?
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首先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是主犯还是从犯,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的实行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尚且应当从重处罚;而教唆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对其毒害更深,因此也必须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立法精神的协调一致。这在我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六款也有所体现,该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其中便蕴涵着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从重处罚的价值观。
四、对于未成年人所实行的行为虽然超过其主观设定,但只要仍在其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的范围内,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怎么样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怎么处罚
一、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怎么追究?
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的教唆者,应当如何定性呢?
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首先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是主犯还是从犯,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的实行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尚且应当从重处罚;而教唆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对其毒害更深,因此也必须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立法精神的协调一致。这在我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六款也有所体现,该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其中便蕴涵着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从重处罚的价值观。
四、对于未成年人所实行的行为虽然超过其主观设定,但只要仍在其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的范围内,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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