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大理法律咨询 > 大理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施工合同纠纷怎样证明工程交付

施工合同纠纷怎样证明工程交付

叶* 云南-大理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2.08.09 09:32:33 389人阅读

施工合同纠纷怎样证明工程交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大理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大理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合同纠纷与工程交付是没有联系的,工程施工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就可以交付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2-08-09 09:34:33 回复

对于为单位垫付工程款属于施工合同纠纷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为单位(施工合同的一方)垫付工程款的借贷行为不应视为施工合同纠纷,应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债务纠纷,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调整;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承建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的纠纷,这种纠纷适用于《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施工合同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对于为单位垫付工程款属于施工合同纠纷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为单位(合同一方)垫付工程款,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债务纠纷,不应视为施工合同纠纷。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
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装饰施工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格外注重监督管理,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问题。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升级或降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工程变更索赔
24830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工程变更索赔的相关知识,那么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工程变更索赔的时间有那些限制,以及工程变更索赔时间限制规定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合同纠纷
11022人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那么建设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建设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6705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知识,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446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知识,那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定有哪些,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有哪些,以及i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纠纷
14425人阅读

小编为您介绍建设工程纠纷的有关知识,那么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建设工程纠纷起诉状要怎么写,建设工程纠纷鉴定期限是多久,以及建设工程纠纷鉴定期限是多久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