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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熊* 四川-雅安 土地承包咨询 2022.08.08 03:49:40 312人阅读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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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国土局决定。
5、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2022-08-08 03:50:40 回复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希望关于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对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具体处理程序: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四)其中如果有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确权的目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

对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解决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具体处理程序: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四)其中如果有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确权的目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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