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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喻* 西藏-日喀则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8.02 09:38:42 316人阅读

哪些情况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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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7、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022-08-02 09:39:4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职务侵占罪法占有如何认定: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 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合法的,其 二,将其合法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的方式则不受限制,或公开或秘密。 (二)、窃取。这里所谓的窃取是指将自己或者自己与共同经手、管理的本单位财物秘密地据为已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其主要含义在于: 其 一,盗窃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合法管理的本单位财物。 其 二,盗窃的方式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秘密窃取。 基此,我们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与刑法264条的盗窃罪区别的重要特征在于: 其 一,职务侵占罪原有之义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与自己经手管理的职务便利没有任何关联而实施的窃取行为,则构成盗窃罪; 其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窃取是非法取得本人合法所管的本单位财物,盗窃是非法占有他人所有财物,因而这两点应成为职务侵占罪有别于盗窃罪的重要特征。 (三)、骗取。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骗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手段,其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处于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必须是属于行为人所在本单位所有。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犯罪手段有:私填空白单据,虚报冒领公款,涂改报销单据,增大报销数额,先从单位借款,后虚假平帐,人为减少欠款等等。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与刑法266条的诈骗罪从行为目的、犯罪手段基本一致,而现实中又如何进行区分呢?主要把握一点即可,从骗取的对象来划分,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专指本单位财物,而诈骗罪是排除本单位财物之外的他人财物,但是如果实施诈骗罪的他人(单位)财物,是由本单位管理的,仍然要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四)、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之外的犯罪手段。依据个案的不同,其他手段的表现亦不同。之所以要在罪定义中除列举侵吞、窃取、骗取之外,还概括规定了其他手段,是因为立法上不可能,也不必要一一列举,因此,采取“其他手段”予以概括式表述。那么,就职务侵占罪而言,什么是其他手段呢?准确地说,应该是侵吞、窃取、骗取手段无法包容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侵占行为,它具有区别于侵吞、窃取、骗取手段而于第三者之外的自身特征。如将单位的资产利用职权低价卖给自己,然后再高价卖出,占有差价。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4。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其实收养。 7、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本罪要有通过正当;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交还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8、抢劫罪(不以数额起点立案),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拒不退还的行为、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告诉的才处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埋藏物占为己有、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但这两类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都高于2000元的数额、聚众哄抢罪,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6,通过合法交易等,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盗窃罪。本条罪:1,涉嫌了侵占罪,也可能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所以一般构成诈骗罪。想像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个种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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