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私自借款,其他股东要不要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名义,一种是公司名义:个人名义: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公司名义: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意见】 1、如果你女儿不知情,不会受牵连。 2、女儿名下股份的资产可以保全。 3、不管女儿当初是否实际出资,女儿名下股份的资产都是属于女儿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都是按一定比例承担责任。这里只是区分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说明。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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