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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债务人无力还债应如何处理

魏* 广西-来宾 债务债权咨询 2022.07.23 09:55:29 382人阅读

执行时债务人无力还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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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2-07-23 09:56:29 回复

对“无力还债”也应作具体的分析。从发生的时间上看,无力还债有两种情况:一是原本无能力履行债的义务,却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与人建立债的关系,即债务人主观上无意履行义务,其行为是行骗,如骗取定金、货物、货款、借款等,行为特征是故意。二是也有过失的行为,如因过失致人损害,如被骗、被盗、决策失误等,特征以过失为主,债务人主观上无意逃债,而客观原因造成债的义务不能履行。前者主要是恶意,可以因债权人的警惕而防患于未然后者主要是善意的,存在程度上的差别。从真实性上看,无力还债也有真假之别。真实的无力还债,债务人有还债愿望,客观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但大量的无力还债却是虚假的,或在一定程度上是虚假的:债务人要本无还债的愿望和诚意,作为逃避债务的借口,无力还债是人为制造的假象,如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谎报财产、收支情况等。在后一种情况下,讨债人应耐心调查、取证,在握有真凭实据后,可立即请求人民法院实施“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总之,无力还债不能是债的关系,消灭的理由,在区别情况的基础上,讨债人实施不同的讨债手法,有时可收到意外的效果。以上就是对债务人偿还能力有限无力偿还该怎么办问题的回答。

【法律意见】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通常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可直接执行遗产。
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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