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铜陵法律咨询 > 铜陵收养赡养法律咨询 > 企业补充养老可以转移吗
易轶律师

家理律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办理案件4000

13031168085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北京首批专业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的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案件15年,致力于婚姻家庭房产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赵丽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非常精通,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抚养权以及离婚或继承案件中特殊房产的处理;尤其擅长涉外离婚诉讼,曾代理过港澳地区、美国、日本、新加坡、法国、泰国、新西兰、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涉外离婚案件。赵丽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具备心理学专业

13167322952

祝辉良律师

祝辉良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执业十17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为婚姻、房产、遗产继承、合同等领域专业律师,曾为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律师,在盈科律所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所办理的案件曾在北京电视台报道,为了更好的服务每一位当事人,祝辉良律师组建了北京专业民商律师团队,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执业原则:用心服务,无愧客户。

13366080909

付金雅律师

付金雅律师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产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 年9 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青年领军人才。 此外还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付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诉讼领域,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对于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多样的处理经验,并 习惯于从法官角度、法官思维出发,把控案

18911466220

企业补充养老可以转移吗

李** 安徽-铜陵 收养赡养咨询 2022.07.20 15:48:25 381人阅读

企业补充养老可以转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铜陵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铜陵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13167322952免费拨打
地区:北京-朝阳区
电话接通率90%,高于平台电话接通率40%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规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到其他企业就业或经批准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原企业开具其补充养老保险证明,由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职工新就业企业委托的基金经办机构。职工因为升学、参军、失业等原因离开企业或新就业企业未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暂由原经办机构管理,待条件具备时再予以转移。

风险提示: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限于城镇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限于中方职工。
2.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单独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小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基金管理理事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行业,也可以实行全行业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是:
①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
②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
③民主管理基础较好。

2022-07-20 15:49:25 回复

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因此,移送审查起诉,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可以以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

(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 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经过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及其证据体系、犯罪性质及其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的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应该明确,审查起诉是“审查”和“起诉”两个可以而且应该进行细分的诉讼阶段。换言之,“审查”和“起诉”是两个概念、两件事,不是一回事,更加不是一个概念。而“审查”主要包括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对侦查机关所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嫌罪名进行实体性、实质性审查核实之“审查”;“起诉”实际上是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部门对侦查机关所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嫌罪名进行实体性、实质性审查核实之“审查”之后依法作出的“起诉”与“不起诉”的合称、概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遗赠
79229人阅读

遗赠是遗赠人单方向受遗赠人赠与财产的法律行为,待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一份遗赠协议要有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办理公证吗?遗赠与遗嘱、赠与又有哪些区别,一份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该怎么写?

解除收养关系
26892人阅读

收养关系是除基于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的关系外,基于收养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收养关系确定后,如何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书或起诉状该怎么写?

收养孩子
95931人阅读

现在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选择收养孩子,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孩子如何落户?律图为您介绍。

事实收养
56676人阅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那么,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办理事实收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需不需要公证以及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收养
178727人阅读

生活中,如果人们满足收养的条件,又很喜欢小孩的情况下,是可以去收养那些找不到父母的孩子的,但是要想收养孩子也必须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下面律图小编介绍了收养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杨俊茹律师:

    解说详细

    综合评分:5 陕西-西安
  • 用户 ****评价曹书珍律师:

    回答问题很透彻,通俗易懂

    综合评分:5 北京-朝阳区
  • 用户 ****评价周英律师:

    加油

    综合评分:5 北京-怀柔区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